化整为零存款 刻意规避上报 小心犯法

美国伊利诺州(Illinois)一个小商家触犯“有计划金融交易 (Structuring Financial Transaction)”罪,在大纽约地区引起热烈讨论。

这名小商家女老板将现金存进银行的情形,是很多华人或华人商家都以为是合法的做法。

她将现金收入分多次存入银行,并刻意将每次存款金额压低在联邦规定申报标准的1万美元以下,被当局判定“造假 (structuring)”,这又被称做“化整为零 (smurfing)”。

华盛顿邮报在2014年3月24日对这条法律有详尽分析。其中提到的重点,值得大家了解。

第一,这条法律是根据1970年银行秘密法案 (Bank Secrecy Act)衍生出来的,目的在防堵逃税、洗钱、非法赌博等犯罪,规定银行在有人存款、提款或转帐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时,必须上报政府。如果有人想要存几万美元,但为规避这个银行规定,拆分成多次分别存入9999美元,这就是“造假”。

第二,银行必须上报可疑的客户银行活动 (suspicious activity),更重要的是,银行不能告诉客户他们被“上报”了。银行职员若是疏忽不上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,这名职员将面临刑罚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银行会积极举报而不必担心流失顾客,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永远不会知情。

华邮在这篇报导中,很同情被“上报”的小市民,因为银行洒下大网,很可能殃及无辜。以一个小费可观的餐馆工为例,此人可能一周收入2000美元~2500美元现钞的小费,他一个月存进银行的现金,可能超过9000美元,但是,不会超出1万美元。存进9500美元,不是犯法的行為,只有为了规避银行“上报”而刻意这么做,才是犯法。但是,在这情形下,“无害行為 (innocuous activity)”与“触犯重罪(felony)”,两者的差别是多么微小。

华邮报导中提醒大家,不论你赚的钱全部合法,不论你乖乖付了每一分税款,联邦检察官只要证明,此人明白银行有“一万元需上报”的规定,而刻意规避它,即使是这种规避没有掩饰任何犯罪的企图,你就是犯了联邦重罪。

华邮列举许多当时这类案子激增的马里兰州,被控“有计划金融交易”重罪的商家,都是手上握有较多现金的,如加油站、酒庄、旧车行等。

所以,除非你本人是联邦检察官,否则别动“structuring”的脑筋。